答復: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深圳市提出申請。
2.受理
(1)網上預受理
受理人員對建設單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受理,在1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受理意見,作出預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予以預受理,并出具《預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正式受理
申請人通過預受理后,受理人員正式受理,并進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示(保密項目除外),公示日期為: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不少于10個工作日,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審核
受理公示結束后,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承諾報告書16個工作日、報告表6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核,作出擬準予許可或擬不予許可的決定。
4.審批
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批,承諾報告書和報告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進行審批前公示(保密項目除外),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其中需要進行實地核查、聽證等特殊審查的建設項目,特殊審查程序時限不計算在審查時限內。
5.辦結
審批前公示結束后,審批人員辦結業(yè)務,1個工作日內制作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審查批復。
6. 送達
申請人收到領取結果的通知短信后,可到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受理窗口領取結果或通過郵寄的方式領取結果。
總機:26995130/32 傳真:26995560 郵政編碼:518005
地址:羅湖區(qū)人民南路3005號深房廣場B座32F 技術支持:環(huán)科中心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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